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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整转播市县广播电视台节目的通知

来源:安办发电〔2012〕29号 编辑:刘强 2012-08-14 0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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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安化县委办公室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完整转播市县广播电视台节目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充分发挥市、县广播电视台作为市、县党委、政府主要宣传阵地的作用,及时、准确、全面、有效传播市、县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工作措施等党政信息,根据《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整转播市广播电视台节目的通知》(益办发电〔2012〕63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完整转播市、县广播电视台节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内各广播电视传输机构及有关单位(含各广播电视传输企业,各单位、宾馆、娱乐场所等各类有线电视小前端等)都必须在8月15日前无条件完整转播益阳市广播电视台、安化县广播电视台各套广播电视节目。

  二、县委宣传部要切实加强对完整转播工作的领导,县文旅广新局要切实加强对完整转播工作的管理和执法,县广播电视台及各新闻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有关机构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切实做好转播工作。

  三、为确保转播工作落实到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文旅广新局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要求做好转播工作的有关机构和单位,要严格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并通报批评。

  中共安化县委办公室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0日                               

来源:安办发电〔2012〕29号

编辑: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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