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安化法院林业庭法官到马路镇黄金村对失火缓刑犯龚某进行回访,下午爬上“黄泥凸山”的山头,验收火毁林地植被恢复情况,看到曾经被烧毁的100多亩林地已是绿绿葱葱,法官和随行的镇、村领导感到非常欣慰。
安化林业审判“运用刑事打击手段,督促恢复植被”的审判新思路收到了实效。
安化山多田少,是全省的重点林区县,全县林业用地558.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5.2%。林业是安化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安化法院林业审判庭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林业审判工作,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根据森林资源犯罪的特殊性和失火犯罪主观恶性不强的特点,在审理过程中兼顾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一方面严厉打击森林失火等林业刑事犯罪行为,维护林业秩序,保护林业资源;另一方面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积极采取“三调联动”、基层监督、林业行政部门技术指导等措施,责令、督促犯罪行为人或家属对失火烧毁的林地恢复植被,实现烧毁林地披“绿装”的社会效益。近三年以来,该庭共审结失火犯罪案81件,其中80%案件的犯罪行为人在林业庭法官的正确引导下,在当地村委和林业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被判缓刑的自愿购买苗木对失火林地补种树木,轻刑犯则动员家属购买苗木进行了补种,在这些人员两年的抚育下,失火山地重披了“绿装”。
来源:安化法院网
编辑:刘强